关于召开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第五届第二次会员大会的通知 共建产业生态 探索拍卖交易新模式——雅昌艺术网到访北拍协 凝共识 补优势 共创拍卖交易新局面——新疆拍协到访北京拍协 2025公益展拍藏品征集公告 关于召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宣贯工作会的通知 共商区域发展协同 赋能拍卖未来创新——津京拍卖座谈交流会顺利召开 “探索新势能 共建新生态”,2025艺势发展论坛成功举办 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业信用承诺活动的通知 守正创新 激发拍卖交易阳光红利 ——北拍协走访北京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第一季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创新拍卖交易模式 深耕闲废处置市场 ——北京中槌拍卖有限公司到访北京拍卖行业协会 关于发布2025年北京市信用承诺企业拍卖企业(首批)名单的公告 诚信为本 激发拍卖交易方式创新红利——诚信经营倡议书 关于“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 赋能高质量发展 激发拍卖交易红利 ——协会走访理事单位北京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党支部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 关于缴纳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聚力协同做品牌 党建引领谋发展”--北拍协党支部参加联合党委与保罗盛世集团共建活动 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度拍卖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拍卖师的通知 易元数字(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到访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共探数字技术与拍卖行业发展新路径 绘合作蓝图 谱拍卖新篇——北京拍协与重庆拍协开展交流活动 2025艺势发展论坛第八届艺术市场价值榜,报名通道开启 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到访北拍协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火灾等灾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北拍协联合开展拍卖企业节前安全检查 党建引领 业务融合——基金会与拍卖协会交流座谈会成功举办 第十二届惠民文化消费季“2024金秋文物艺术品拍卖季”Poly-Online丨“小雪——当代名家琢玉”专场直播拍卖会 关于北拍协办公地址调整的通知! 引领新拍卖 开启新征程---北京拍卖行业协会五届第二次理事会圆满召开 “党建引领 促进行业融合发展”——拍卖与典当企业业务推进会举办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财资〔2020〕9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四)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五)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

  (六)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七)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

  三、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

  (八)从严配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九)规范使用。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支撑事业发展,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要严格履行管理程序。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十一)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十二)损失追责。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

  (十四)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本通知精神,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财  政  部

                                                                                                 2020年8月26日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拍卖网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北京市商务委
国家文物局
© 2001-2012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电话:010-6833 446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53-1号万博写字楼2层210室 传真:
京ICP备12025986号-1 网站建设:引领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