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不征税
列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新增了614、615和616三个不征税项目编码。如下截图:
614编码: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