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召开司法拍卖有关事宜讨论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3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后,于11月底公布了首批五家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为应对司法拍卖领域的重大变化,协会资产处置专委会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在东方国际拍卖会议室召开会议,入围北京高院司法拍卖企业代表、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中拍卖企业代表30余人参会。
会议就拍卖企业如何积极应对并创造条件保住司法拍卖“阵地”;协会搭建了司法辅助平台,与有关法院签订了《协同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辅助服务平台合作协议》,希望各拍卖企业能各显所能,将司法辅助工作拓展到其他法院,并将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等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并就网络拍卖平台、司法辅助平台建设及网络拍卖平台无法实现的一些具体拍卖情况等进行了热烈的发言,高旭主任委员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了总结,会议形成共识如下:
一、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公布后,法院网拍的形式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利用网络平台开展;
2、由法院利用网络平台开展;
3、由法院开展,但委托司法辅助机构利用网络平台自行开展;
4、由当事人选择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利用网络平台开展。
建议协会专委会适时与各平台单位沟通,共同找北京高院确定。
二、鉴于最高院尚未出台针对《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希望协会专委会代表拍卖公司向有关方面提出,在《细则》中明确不适合网络拍卖、必须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的几种情况:
1、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2、标的有瑕疵的情况,如不能过户、不能腾房等;
3、网络拍卖流拍、需要招商的情况;
4、参照交易所经纪会员的方式,拍卖公司可以为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类经纪服务”等。
三、关于司法辅助平台
1、司法辅助平台的建立,使得司法辅助机构能第一时间接触到案件及当事人,提前知晓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置的需求。司法辅助机构提前介入到案件中,既能缩短案件的办理时间,又能使得当事人与法院、辅助平台三方受益。平台在针对资产处置案件的同时,也希望可以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如涉税案件的前端程序介入等。
2、拍卖公司参与网络拍卖司法辅助工作的几种方式:
1)可以拍协为牵头单位参与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再由拍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一为拍卖会员公司调派工作任务
2)参照以往法院摇号的方式,各法院统一招标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入围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司参与。
四、对司法网络拍卖,与会人士建议向北京高院提议:学习上海公拍网“72小时在线+网络现场同步拍”的模式。先进行72小时在线竞价,竞买人可在网上在线出价;后将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的最高出价带至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阶段,竞买人可在网上竞价也可在现场竞价。通过这种模式可以使得网络拍卖平台与传统拍卖业务协同发展,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会姚光锋秘书长参加了会议并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协会近期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