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废止“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经国家文物局2017年11月24日第19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等国家文物局发布的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的12件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文物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由各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制定。
附件: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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