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拍卖涉税政策辅导班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会取得的拍卖收入增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为帮助拍卖企业厘清拍卖涉税政策、理解公告和释义,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将于8月22日(周三)举办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时间
8月22日(周三)
二、辅导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798艺术区798东街圣之空间三层羽呈讲堂
三、辅导对象
企业负责人、财税管理人员。
四、辅导形式
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答疑
五、报名方式及辅导费用
请参加辅导班的人员8月21日前,将报名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px318@sina.cn。辅导费每人800元,请将辅导费汇至北京拍卖行业协会账户并注明学员名字。
收款单位: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
开 户 行: 北京银行阜成支行
账 号:010 903 236 001 201 052 791 28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洪 门桂菊
联系电话:010-68334469 010-68337868
联系邮箱:bpx318@sina.cn
附:辅导班回执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