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势合力 开启北京地区艺术品拍卖新征程 ——北京拍卖协会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成立 夯实分支机构规范化基础 推动拍卖交易高质量发展 ——北京拍卖协会召开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 统一服务规范 助推司法拍卖竞买辅助服务提质增效 ——《司法拍卖竞买辅助服务工作规程》团体标准召开发布会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司法拍卖竞买辅助服务工作规程》团体标准的公告 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与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筑牢安全防线 压实主体责任——北京拍卖协会协会参加全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培训 北京拍卖协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开辟数据资产拍卖交易新赛道 践行N+拍卖新生态——姚光锋会长出席数据资产可信流通与高质量协同调研交流会 关于拟设立北京拍卖协会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的公示 艺术赋能拍卖 共融共创共荣——姚光锋会长出席关权昌丹青七十五载作品展开幕式并致辞 全球服务 互惠共享——北京拍卖协会参加服贸会活动 以信用赋能行业发展,助力首都营商环境优化——北京拍卖协会参加提升行业诚信自律水平工作宣贯会 关于北京拍卖协会会员单位名册的公告 立足服务当下 前瞻布局未来——北京拍卖协会与金达文化控股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联合党委举办支部书记能力提升活动 关于提交单位会员简介及宣传片的通知 逐光前行·吉耀新程 ——姚光锋会长参加米吉控股品牌升级盛典 “追寻红色足迹、筑牢初心使命”——北京拍卖协会流动党支部、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党支部、第六联合流动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关于应对全市暴雨橙色预警做好台风“白海豚”残涡影响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规范运营强基础 跨业合作促发展——联合党委第六联合党支部到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走访调研 关于发布《北京地区文物艺术品拍卖佣(酬)金标准调查报告》的通知 “协会+媒体+法律联动”助力企业发展系列活动之十 ——走进会员单位北京恒泰博车拍卖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党建引领促发展 走访调研谋新篇 ——联合党委第六联合党支部走访北京市国际技术贸易协会 关于发布2026年北京市信用承诺企业 拍卖企业(第二批)名单的公告 党建领航商旅融合,联动赋能行业发展——联合党委组织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坚守人民立场 践行正确政绩观——北京拍卖协会流动党支部与第六流动联合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压实安全责任 筑牢商务领域应急防线——北京拍卖协会参加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两部门: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
两部门: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2026〕第19号。

        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以下情形除外: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

        (二)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销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活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

        三、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不得在生产、销售中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标识、行长签名等。

        四、制作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工艺品,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不得在销售过程中误导消费者认为此类商品是人民币或者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名义进行宣传。

        五、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给予处罚。非法买卖人民币涉嫌欺诈、诈骗的,依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和本公告要求,对当地买卖人民币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网络交易平台内买卖人民币活动的清理整顿,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行为管辖权的有关规定,由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买卖外国货币和港、澳、台等地区货币,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外汇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十、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6〕第14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7月27日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拍卖网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北京市商务委
国家文物局
© 2001-2012 北京拍卖协会版权所有
电话:010-6833 446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53-1号万博写字楼2层210室 传真:
京ICP备12025986号-1 网站建设:引领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