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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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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对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宣传教育、治病救人、文物保护、文化交流、执法监管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要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遵守一系列细化管理规定,严防乱用或滥用。

     《通知》对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的监管作出规定,要求继续做好库存或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清理、记录等工作,对来源非法的犀牛和虎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制品,严格落实封存、保管责任,严防其散失;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与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积极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查处违法经营利用、进出口、运输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加大市场、网络、口岸执法查验力度,阻断非法交易渠道。着力加强保护犀牛和虎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购买及从境外向境内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营造有利于犀牛和虎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

国发〔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犀牛和虎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为加强对犀牛和虎的保护,有力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和利用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下同)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

二、切实强化对特殊情况下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监管。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后实施。部分特殊情况还要严控数量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从事科学研究(含收集遗传资源材料),以及因开展资源调查采集犀牛和虎相关样品的,须由批准机关评审其必要性,批准后严格按申报方案实施,严禁转作他用。

二是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的皮张及其他组织、器官制作标本,仅限用于有关机构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等公众展示目的。

三是因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仅限从除动物园饲养、繁育之外的人工繁育犀牛和虎获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并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符合条件的医院和医师由国家中医药局确定;有关定量、定向供应方式和标识管理措施由国家林草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严格防止滥用现象。

四是出售、购买、进出口属于文物的犀牛和虎制品,以及临时进境用于文化交流的含犀牛或虎制品的物品,要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各依其职责确认后实施,仅限于文物保护、公众展示或文化交流等目的,并禁止通过市场摆卖和网络渠道交易。

此外,因执法、司法工作需要对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进行检测鉴定的非许可事项,须由执法、司法机关出具证明,并在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实施。

三、妥善处理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继续做好库存或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清理、记录等工作,对来源非法的犀牛和虎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制品,严格落实封存、保管责任,严防其散失;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与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库存机构需变更库存场所或自愿销毁其库存犀牛和虎制品的,要提前报告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其现场监督下实施,并保存影像、文字记录等资料备查。

四、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积极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查处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各执法部门要明确分工职责,对合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严格核查行政许可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专用标识等;加大市场、网络、口岸执法查验力度,阻断非法交易渠道;特别是对违法制售虎皮服饰、虎肉食品和利用犀牛角或虎骨行医用药等行为予以重点查缉,追查犯罪源头及链条,摧毁犯罪窝点和团伙。

五、着力加强保护犀牛和虎宣传教育。加强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购买及从境外向境内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营造有利于犀牛和虎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5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同时废止,此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务院
2018年10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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