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企业需求 协调代开发票
——北拍协走访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第42号公告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目前,各地税务机关要求拍卖企业自此只能向买受人开具佣(酬)金发票,而个人委托人委托拍卖的货款部分的发票只能由个人委托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但目前的代开票方式,票面显示了委托人和买受人的身份信息,无法实现为“委托人、买受人身份保密的要求”。
为此,协会会员单位向协会提出了协调税务机关,方便委托人和买受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事流程,维护委托人、买受人个人隐私,尽量不让双方为交税费尽周折的要求。
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北京市税务局相关处室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支持下,为切实解决个人委托人代开发票事宜,服务会员,急企业需求,在广泛深入调研,征求商务、文物、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经过多轮与各级税务部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4月9日上午,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姚光锋、副秘书长张颖、秘书处门桂菊一行再次到协会属地税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进行汇报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王献波副局长、征管科王卫平科长接待了姚光锋副会长一行。
姚光锋副会长向王副局长详细介绍了北京拍卖行业及协会的情况,拍卖业务流程和特点以及拍卖市场、拍卖企业、拍卖个人委托人对开具发票的迫切需求,从解决法规冲突入手,提出了解决企业、个人委托人需求的可行、可操作建议。
王献波副局长对北京拍卖行业协会提出的建议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相关措施和建议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首都营商环境、促进和提升首都文化产业发展的好举措,是对北京税务业务的创新,税务部门将予以全力支持。相关建议和措施不仅解决了法规间的冲突,还切实为委托人、买受人、拍卖企业着想,发挥了行业协会为行业企业服务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服务和支持。王副局长并表示将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支持协会和企业开展代开个人委托人发票工作,并抓紧上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