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北拍协[2020] 09号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时期
拍卖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第二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加强拍卖行业企业防控能力建设,保障拍卖从业人员和竞买人、委托人的健康、促进拍卖企业经营正常平稳有序运行,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特制定经营服务指引。
近几日,随着企业陆续开始复工,员工陆续返京,北拍协修订了经营服务指引,供社会参考。
一、保安全、保稳定、促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人员安全,企业稳定运行,强化主体责任。各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小组”,冷静面对,合理安排。组织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经营保障工作方案,建立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本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各企业要根据党中央“避免出现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统一部署,暂停集中性现场拍卖活动(包括公益拍卖)。可暂缓的拍卖活动,推迟到疫情缓解后再启动;将近期的所有传统拍卖活动一律改为线上拍卖,开拓网上拍卖的渠道和业务开展网络拍卖的同时,还需切实做好招商和扩大宣传,以确保所拍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在疫情没有得到缓解或解除前,不组织现场拍卖活动。确须在线下开展的拍卖活动,一定要经过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举行。
3、在疫情没有得到缓解或解除前推迟拍品现场征集、现场勘验;通过网络展示标的的,要明确并按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文字说明、图片或音、视频等资料。
4、拍卖企业在特殊时期更要为竞买人做好专业服务,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行业原则,杜绝“假拍”、“拍假”现象发生,维护拍卖行业形象,保护拍卖活动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防疫安全,落实防控作业要求
5、广大拍卖企业及相关机构要做好工作场所的现场消毒和防疫工作,对本企业和机构人员做好提醒提示工作;要加强人员安全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拥护各级政府防治疫情的相关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6、各拍卖企业要严格做好返京人员管理服务
(1)要求本企业在湖北的员工,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2) 从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3)合理计划、有序组织湖北以外地区的员工返工,并督促要求返京员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并配合体温检测。
(4)加强日常监测报告。要建立日常监测报告机制,坚持每天对员工检测体温, 督促员工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密切关注员工是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员工,应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应督促其及时就医。
三、完善机制、做好服务保障
7、完善沟通反馈机制,拍卖企业要与协会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并及时反馈在疫情期间拍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需求,会商解决。
8、拓展网络拍卖渠道,组织企业员工参与线上学习,强化内功;开拓网上拍卖渠道和业务。
9、建议拍卖企业要保有现金流用作现时必须支出;如消毒防疫用品购买,能源保障等。
10、由于疫情影响,拍卖企业遇到资金困难,建议与员工沟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告知会按国家相关规定计付工资”,但现阶段须保障企业生存,满足防疫和应急支出,请员工理解并支持“暂分期支付部分工资,待疫情缓解后再支付部分余额”。
11、积极与大型商务楼宇、物业等洽商,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物业费等;与金融机构沟通对中小拍卖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将疫情影响期间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不影响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12、鼓励员工坚持锻炼身体,保持积极心态。
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身体力行为抗击疫情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一定能战胜疫情,拍卖行业定会迎来春暖花开。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