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委、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9日对本市拍卖企业进行2015年度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本市拍卖企业(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
二、核查需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二)2015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根据企业在“北京拍卖网(http://www.bjpm.org)”填报的月报数据自动生成,打印纸质版)。
(三)拍卖企业提交拍卖师(1名)资质证书、执业注册记录(核查年度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分公司提交聘任的总公司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2015年度拍卖公告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内容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需提交情况说明)。
(六)拍卖企业(含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情况。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拍卖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拍卖网上只传复印件,应含变更记录及年度核查记录)。
(八)拍卖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每页须加盖拍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用A4纸左上角装订提交,以便登记2015年度核查情况。拍卖企业提交上述(三)、(四)、(五)项资料时还需携带原件,区商务委现场审核后退还。
三、年度核查结果
(一)按规定提交年度全部核查材料,经审核无问题的,通过年度核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查。
1、本企业无注册拍卖师的;
2、未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的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另附相关说明材料,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通过核查。
1、未按期填报北京拍卖网经营情况或填报内容不属实的;
2、有投诉举报未处理完毕的。
(四)有下列情形的,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纳税证明的。
(五)有下列情形的,将注销拍卖经营资质。
1、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
(六)本年度核查结果将通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进度安排
核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1月18日-3月11日)。各拍卖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内部自查,须于2月24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预审查符合要求后须在3月11日前将纸制资料一式两份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送区商务委,逾期不申报核查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核查。
2.初审核查阶段(2月24日-4月8日)。各区商务委对企业网上核查资料进行预审查(对需修改材料的拍卖企业,区商务委将指明具体问题并在“北京拍卖网”上将材料电子版退回,拍卖企业需在退回后5日内进行修改和上传)后,对拍卖企业的核查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4月8日前向市商务委报送本区年度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和各拍卖企业核查纸质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岛14号窗口(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3.审核发证阶段(4月11日-4月29日)。市商务委审核材料,对通过核查的拍卖企业,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上注明,并加盖年度核查章。
(二)对逾期未参加年度核查的拍卖企业,将不再受理2015年度拍卖核查。
报送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C岛14号窗口:王冉然 89150496;
市商务委服务交易处:曾青 87211851。
各区商务委办理地址及电话(见附件3)。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曾青
联系电话:8721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