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第三届)
会 议 纪 要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 2016年8月19日
网络司法拍卖座谈会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中青大厦1501华辰拍卖多功能厅。
主持人:姚光锋
参加人:甘学军会长、网络拍卖委员会主任委员吉峰、资产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旭以及40家司法入围拍卖企业代表。
会议主要内容:
甘学军会长首先就本次会议的二个内容向与会人员作了说明,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3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协会希望各入围企业认真解读,有新的创新突破;二是中拍协将于21日下午召开行业司法拍卖工作会议,北拍协将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把意见和建议带到会上。与会代表对《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读讨论。并就网络拍卖平台、司法辅助平台建设及运行监管机制、现行司法拍卖的几种“模式”、 传统现场拍卖、网络同步拍卖等技术方式的应用等进行了热烈的发言,高旭主任委员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了总结,会议形成共识并纪要如下:
一、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和入围拍卖企业要积极支持中拍网的建设,中拍网不仅要在司法拍卖上,也要兼顾其他拍卖形式,以期成为一个专业权威的拍卖网络平台,同时,平台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其盈利模式。
二、北拍协要协调入围拍卖企业,按照《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着自愿原则,合作建设司法辅助支持保障平台,不放弃传统司法拍卖业务,更要在法院提供的新业务中,提前准备、布局。相关建设标准等,要充分寻求中拍协的支持,推动中拍协的试点工作,并使北京成为中拍协试点地区。并请中拍协提请最高院界定司法辅助工作的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
三、与会代表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是技术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拍卖企业欢迎《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并将努力适应这种新变化。同时,也希望通过中拍协,请最高法院对《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的不适合网络拍卖的情况,能继续委托拍卖机构实施,并对这些情况予以明确。
四、在对《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中,予会代表充分认识到,这一规定,不是针对拍卖企业所出,而是法院规范司法拍卖的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司法拍卖当事人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由此,与会代表也对网络拍卖和传统拍卖的优势和不足作了剖析,提出,希望中拍协向最高院提出这些优势和不足,以弥补网络拍卖的不足之处,方便当事人并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目标。对一些标的额大、复杂的应作出界定,并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拍卖。
五、针对《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会代表认为,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如果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的,应允许其委托拍卖机构或在司法入围以外的专业网站进行资产处置拍卖。不宜搞“一刀切”。对此,希望中拍协能向最高院据理力争。
会议委托协会秘书处代表协会在向中拍协反映上述意见的同时,要主动联系北京高院,使其体谅和理解入围司法拍卖企业的努力和拍卖企业在司法拍卖执行业务中的资源、人才优势。
报送:市商务委,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发:入围司法拍卖企业
共印50份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