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北京市文物局正式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文物拍卖企业依法开展网上拍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支持文物拍卖企业网络拍卖会。《意见》把网络拍卖标的审核,调整为告知承诺,减少了人员接触,精简了申报材料,缩短了文物拍卖会审核时间,体现了部门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
近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基本停滞。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北京文物拍卖市场的重大影响,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文物局按照措施中“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的基本原则,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北京拍卖行业协会、部分拍卖企业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印发了《意见》,鼓励更多文物拍卖企业开展网上拍卖。同时,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将拍前的申报审批、拍后报备事宜,采取全程网络化,压减审批材料,变标的拍前审核为告知承诺,为拍卖企业节省了时间,提供了政策支撑,助力企业有序复工。
《意见》今天向社会颁布实施,至疫情结束时截止。期间,北京市文物拍卖企业,申请举办网上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申报流程全部可在线办理。企业在《首都之窗》网站登录申报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并通过邮件、微信等工具,提交申报电子版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文物网络拍卖标的审核,主要采用企业承诺的方式进行。北京市文物局在网上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核的,工作日当日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4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批复文件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企业,企业据此开展网络拍卖活动。批复结果在首都之窗、北京市文物局官网及相关网站公示。网拍完成后,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拍后备案。
同时,北京市文物局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批准进行的拍卖活动,自批复之日起,将在两个月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同时,北京市文物局将组织专家按照文物拍卖企业提供的网址,对拍品预展和拍卖活动进行网上监督,如发现不符合承诺内容或涉嫌违法的,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意见》全文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支持文物拍卖企业依法开展网上拍卖的意见
京文物〔2020〕139号
北京地区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北京文物拍卖市场影响,落实《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就促进疫情期间文物拍卖企业发展,推进网上拍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按照“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的要求,调整网拍标的审核方式,在疫情期间对文物拍卖企业网上拍卖的审核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附件1),精减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支持企业发展。
二、政策依据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办法》与《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
三、申报方式
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办理,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文物局-搜索“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选择“我要申报”—法人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亦可通过邮件、微信等提交申报电子版材料。邮箱:wwjshenpifuwu@163.com,微信号: Jane_dana。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标题为“关于xx公司举办xxx文物网络拍卖会的请示”)。
请示中要明确上拍的拍品种类及数量,拟举办网络拍卖时间段,具体到年、月、日的何时、何地、何种平台终端。如:网络拍卖平台网址、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小程序名称,使用何种终端等,以便针对终端设备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XXX公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拍卖文物标的审核等相关事项承诺书》(附件2)。
3.文物拍卖标的清册(电子文件)。
五、审核与批复
文物网络拍卖标的审核主要采用企业承诺的形式开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在拍卖会申请上报市文物局之前已由公司所聘请的专家审核完毕,市文物局不再组织专家审核。
在接到拍卖企业网络拍卖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核的,工作日当日审批,特殊情况下4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批复内容见批复模板(附件3)。批复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企业,企业据此开展相应活动。批复结果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
六、拍后备案
网拍完成后,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以原有方式进行拍后备案。
七、监管方式
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批准进行拍卖的活动,自同意拍卖之日起,两个月内随机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市文物局将以抽查的方式对拍卖过程进行网上监督,检查结果在市文物局官网及相关网站公布。同时,网上拍卖接受社会监督。若拍卖企业涉嫌违法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咨询电话
89150755,89150660。
九、适用时限
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本政策措施自然失效。
附件:
1.北京市文物局新冠肺炎期间文物拍卖企业网络拍卖告知书
2.XXX公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拍卖文物标的审核等相关事项承诺书
3.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XXX公司举办XXXX网络拍卖会审核的批复(模板)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3月4日
(联系人:翁俊田;联系电话:64032017)
附件1
北京市文物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文物拍卖企业网络拍卖告知书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文物博发〔2016〕4号)
3.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6〕20号)
二、禁止拍卖的文物范围
1.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
2.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3.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5.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6.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
7.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
8.未经审核同意出售的含有珍稀野生动物成分的制品;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三、监管方式
文物拍卖会监拍、专家随机抽查审核、社会监督及拍卖会事后备案等。
四、未履行或违反承诺采取的措施
1.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承诺事项。
2.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及行业协会等。
3.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拍卖许可证。
对处罚措施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
五、申请人履行的职责
发挥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作用,确保拍卖会中的文物标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积极配合市文物局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一旦发生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附件2
XXX公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网络拍卖文物标的审核等相关事项承诺书
根据《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文物拍卖企业依法开展网上拍卖的意见》,我公司上报了XXX网络拍卖会,对本次拍卖会我们承诺如下:
一、 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
二、 已知晓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三、 执行文物拍卖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和要求。
四、 拍卖标的来源合法,不存在禁止拍卖的文物。
五、 按期依法办理拍后备案手续。
六、 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审核专家签字:
拍卖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签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市文物局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京文物许可〔2020〕 号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XXX公司举办XXXX网络拍卖会审核的批复
XXX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XXXX文物网络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及《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举办本场拍卖会。拍卖会网址(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小程序名称)为: ;举办时间:2020年X月XX日XX时XX分——X月XX日XX时XX分;申报的瓷杂类标的XXX件,申报的书画类标的XXX件,申报的古籍善本类标的XXX件。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疫情结束后6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依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要严格按照你公司做出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拍卖拍文物标的审核等相关事项承诺书》的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